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业企业诚信考核体系,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建设环境。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1〕17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是对建筑业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承接工程数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建筑业企业获得的信用考核得分。
第三条 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的本地(以下简称“市内”)及外地进常(以下简称“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坚持依法、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
第五条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的收集、认定、录入和结果公布等工作。
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和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的电子管理平台为“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纸质管理平台为《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建筑业企业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向市建管处申领企业加密锁,登录“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凭原件到市建管处核对后,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取得初始信用分。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由基本信用考核、综合考核、日常考核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 基本信用是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满分为40分。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 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综合量化考核以及综合考核中的通报表扬、批评,满分为60分。
《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详见附件二。
第十条 日常考核是指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扣分不保底。
《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详见附件三。
第三章 考核录入和结果公布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的内容由企业自行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保持及时更新,同时向市建管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建筑业企业的各类受惩信息由工程所在地的信用信息采集单位负责录入。
第十二条 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应根据各自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查、巡查、抽查制度,完善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及时准确地采集记录各项日常考核信息。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市建管处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确认、生成企业信用分值。
结合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每年组织3次综合大检查,于大检查后次月(1月、5月和9月)月底公布综合考核得分,综合考核包括基本信用考核、综合大检查和日常考核;
其他月份月底公布动态考核得分,动态考核只在前次考核的基础上增加当月日常考核内容,基本信用考核分值调整将在综合考核(1月、5月和9月)中计取。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筑业管理处每月20号停止采集信用考核信息,如有新信息则转入下一个考核时段。
第十四条 本地新办建筑业企业和新进我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考核得分为在我市施工的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建筑业企业当月公布的信用考核得分之平均分。
在常连续二年无新承接工程且无在建工程的外地进市建筑业企业其信用得分,按新进我市外地建筑业企业的规定执行。
以上建筑业企业(含多项增项资质)在考核时段内,只能申请一个信用考核得分。
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有效,并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确认、生成后,参加信用考核的建筑业企业可运用加密锁登录系统查询。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作为本考核时段内建筑施工招投标“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中该企业的信用因素依据。
第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在完成新资质就位前的过渡期内,以总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专业承包资质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85得分(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主项与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为同类别的除外),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85。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全年信用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差别化监管的依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应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应加强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全面、行为定性准确、及时监督检查,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详见附件四。
第二十二条 建立信用考核管理考评、奖罚机制。
市城乡建设局将对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的表现进行考评,并建立考评结果通报制度。
对信用信息收集、审核、上报、评价、公布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对信用分值有异议或信用信息采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的,可以按规定向市城乡建设局反映、投诉 、举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2.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3.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4.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工作程序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企业基本分18分,其中:凡具有有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即计取基本分为18分。
二、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计分。
(一)承接工程得分。建筑业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登录的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经合同备案的工程项目数10个及以上得6分、8-9个项目得5分、6-7个项目得4分、4-5个项目得3分,2-3个项目得2分,1个项目得1分,没有项目为零分,有效期24个月。
(二)工程质量表彰及其他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得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满分为16分)。
1.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含国优工程、科技奖、鲁班奖)。每一项得3分。有效期36个月。
2.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彰的(含专业类奖项)。在我省建筑活动中,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表彰(含“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每一项得2.5分。有效期24个月。
3.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彰的(含专业类奖项)。在我市建筑活动中,获得常州市人民政府表彰(含“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的。每一项得2分。有效期12个月。
4.在我市建筑活动中,获得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含专业类奖项)、辖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每一项得1分。获得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一项得0.5分。有效期12个月。
5.专业承包企业为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其业绩参照总承包企业考核分计入;在我市除文明工地外的获奖工程中,依法办理工程承发包手续但参建规模未达到参建单位资格的专业承包企业,其业绩按照总承包企业考核分的85%计入。
附件2
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的量化考核。
二、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见用表之一~之六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一(工程概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开工日期 | ||||||
形象进度 | 计划竣工日期 | ||||||
建筑层数(层) | 结构类型 | ||||||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 合同价(万元) | ||||||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 |||||||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 项 目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
建设单位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总包单位 | |||||||
施工分包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检测机构 | |||||||
商品砼生产单位 | |||||||
预拌砂浆生产单位 |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
备 注 | |||||||
填表人签字: | 检查人签字: | ||||||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二 (建设单位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100分)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 | 扣分原因 | |
1 | 施工许可证 | 是否有施工许可证 | 10分 | ||||
2 | 建设单位发包行为 | 是否存在违法发包 | 20分 | ||||
3 | 质量安全责任制 落实情况 | 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执行重大变更审批情况 | 10 | ||||
“两书”签订情况: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 10分 缺一个扣2分 | ||||||
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及扬尘 控制 | 按要求设置围挡 | 5 | |||||
按要求设置冲洗台 | 5 | ||||||
按要求设置沉淀池、排水沟 | 5 | ||||||
文明施工及长效管理相应措施 | 5 | ||||||
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中签注意见并落实措施 | 5 | ||||||
组织签订施工单位之间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5 | ||||||
4 | 按合同约定 资金支付情况 | 工程款、监理费等支付凭证 | 20 | ||||
检查人签字: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 得失分情况 |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三(项目综合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评分标准 | 扣分 情况 | 得分 情况 | 扣分 原因 | |
1 | 企业管理(2分) | 《信用管理手册》使用(2分) | 分包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 《信用管理手册》 | 每项扣1分,最多扣2分 | |||
2
| 项目部 管理 (18分) |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到岗履职情况(4分) | 项目经理应本人签署工程建设有关文件(4分) | 未签署或非本人签署,扣4分或非本人签署,扣3分 | |||
组织机构建立情况(2分) |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部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班组长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 | 管理机构未建立,扣2分,建立不完善,扣1分 | |||||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4分) | 项目应配备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 | 缺一人,扣1分,最多扣4分 | |||||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履职情况(4分) | 项目部人员应到岗履职。 | 一人未到岗,扣1分,最多扣4分 | |||||
建筑市场管理台账使用情况(4分) | 建筑市场管理台账填写应规范(2分)。 | 未使用或填写不规范,扣2分 | |||||
涉及市场管理的相关附件应归档齐全(2分)。 | 未归档,扣2分,归档不全,扣1分 | ||||||
3 | 承发包行为(40分) | “三包一靠”行为检查情况(20分) | 施工项目发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的。 | 发现一起,扣10分,最多扣20分 | |||
资质管理(10分) | 总包单位是否对其分包单位情况进行核查,并报建设、监理审批。 | 未报审,扣10分,报审不全,扣6分 | |||||
合同管理(10分) | 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 一项未备案,扣5分,最多扣10分 | |||||
4 | 劳务队伍管理 (40分) | 农民工投诉处理网络建设(2分) | 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情况 | 未建立扣2分,建立不完善扣1分 | |||
农民工工资管理 (26分) | 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劳务员(5分) | 未配备劳务员,扣3分,未履职,扣2分 | |||||
项目部应实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对现场农民工进行登记并每天上班考勤。考勤情况应公示并至下个月。(11分) | 未实行实名制,扣5分,未考勤或考勤不全,扣4分,考勤情况未公示扣3分。 | ||||||
项目部应负责或监督对已退场的农民工完成工资结算并约定工资结清时间,并留档备查。(10分) | 未留档或存档不全虚假扣6分,工资结算单无全部农民工签字或只有班组长一人签字扣5分。 | ||||||
农民工权益义务告知(7分) | 项目部应就农民工合同形式、考勤义务、投诉程序等权益和义务进行全员告知(5分) | 未告知,扣5分,告知不全,扣4分。 | |||||
九牌一图(5分) | 九牌一图应设置齐全,其中:农民工权益告知牌中项目经理手机应公示(5分) | 设置不齐全,一项扣0.5分,权益告知牌手机未公示或公示错误扣3分,最多扣5分 | |||||
检查人签字: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 得分扣分情况 | |||||
“三包一靠”指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总包单位核查分包单位情况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企业信用手册等。 |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三(分包工程)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装饰装修 □幕墙 □安装 □钢结构 □桩基 □智能化 □消防 □其他 □劳务 | ||||||||||
分包单位 | 分包 内容 | 项 目 经 理 | ||||||||
序号 | 检查项目 及分值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1 | 企业管理 (20分) | 分包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具备信用手册 | 承包方无资质扣20分,无信用手册扣15分。 | |||||||
2 | 合同管理 (20分) | 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签订备案 | 未按规定签订扣20分,未备案扣15分 | |||||||
3 | 市场行为(20分) | 经查实其分包项目发现违法分包、挂靠、转包行为的 | 发现一起,扣20分 | |||||||
4 | 项目管理 | 专业分包(10分) | 专业分包单位现场应设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并到岗履行相应职责。 | 未设立,扣10分 未配备,扣8分 未履职,扣8分 | ||||||
5 | 劳务分包(10分) | 劳务分包单位现场应设立劳务负责人,并履行相应职责。 | 未配备,扣10分,未履职,扣6分 | |||||||
6 |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30分) | 分包单位建立所属分包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情况,并报总包备案(2分) | 未备案,扣2分 | |||||||
分包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劳务员(3分) | 未配备,扣3分 | |||||||||
分包单位应实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所属分包项目农民工进行登记并每天上班考勤。考勤情况应公示并至下个月。并报总包备案(10分) | 未备案,扣10分 | |||||||||
分包单位应负责对已退场的农民工完成工资结算并约定工资结清时间,并留档备查。同时报总包备案(10分) | 未备案,扣10分 | |||||||||
分包单位应就农民工合同形式、考勤义务、投诉程序等权益和义务进行全员告知,并报总包备案(5分) | 未备案,扣5分 | |||||||||
检查人签字: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 得分扣分情况 | ||||||||
注:专业分包企业第5项不考核,劳务企业第4项不考核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一)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1 | 工程质量行为及工程资料 (50分)
| 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项目经理及相关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备及到岗情况(5分) | 缺一项(人)扣2分 | |||
总分包管理资料及措施(5分) | 缺一项扣2分 | |||||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情况;质量技术措施制定及质量技术交底情况(5分) | 缺一项扣2分 | |||||
设计审图、设计变更文件手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分) | 缺一项扣2分 | |||||
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序资料同步、真实、规范、齐全(5分) | 缺一项扣2分 | |||||
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原材料进场验收资料完善、规范(6分) | 缺一项扣2分 | |||||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见证取样数量及检测结果情况(6分) | 缺一项扣2分 | |||||
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得签署虚假文件。(4分) | 缺一项扣2分 | |||||
定期组织质量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隐患情况;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隐患整改情况(4分) | 缺一项扣2分 | |||||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教育组织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审核情况(4分) | 缺一项扣2分 | |||||
严重质量问题按规定处理情况;质量事故按规定报告情况(4分) | 缺一项扣2分 | |||||
2 | 实物质量(45分) | 抽查工程实体质量 (45分) | 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一处扣5分 | |||
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一处扣2分 | ||||||
观感质量较差的扣1—25分 | ||||||
其它质量问题 扣1—5分 | ||||||
3 | 创优治劣情况 (5分) | 根据创优申报及质量通病防治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及现场实施情况(5分) | 未制定创优方案扣3分 | |||
未按创优专项方案落实施工扣2分 | ||||||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 得分扣分情况 |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实体质量抽测(100分) | ||||||||||||||||||
单位名称 | 抽测地点 | |||||||||||||||||
工程名称 | 抽测日期 | |||||||||||||||||
抽测项目及 分值 | 部位 | 设计值 | 抽测数据 | 得分 | 扣分 原因 | |||||||||||||
混凝土强度(30分) | Ⅰ | |||||||||||||||||
Ⅱ | ||||||||||||||||||
轴线尺寸 (10分) | Ⅰ | |||||||||||||||||
Ⅱ | ||||||||||||||||||
楼层标高 (10分) | Ⅰ | |||||||||||||||||
Ⅱ | ||||||||||||||||||
现浇板厚度(10分) | Ⅰ | |||||||||||||||||
Ⅱ | ||||||||||||||||||
重要构件几何尺寸 (10分) | Ⅰ | |||||||||||||||||
Ⅱ | ||||||||||||||||||
原材料抽检情况(30分) | ||||||||||||||||||
总分 (100分) | 得分扣分情况 | |||||||||||||||||
对工程实体质量抽测、检查意见 | ||||||||||||||||||
检查人签字: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 |||||||||||||||||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三 分包工程)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装饰装修 □幕墙 □安装 □钢结构 □桩基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1 | 工程质量行为及工程资料 (50分)
| 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项目经理及相关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备及到岗情况(5分) | 缺一项(人)扣2分 | |||
总分包管理资料及措施(5分) | 缺一项扣2分 | |||||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情况;质量技术措施制定及质量技术交底情况(5分) | 缺一项扣2分 | |||||
设计审图、设计变更文件手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分) | 缺一项扣2分 | |||||
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序资料同步、真实、规范、齐全(5分) | 缺一项扣2分 | |||||
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原材料进场验收资料完善、规范(6分) | 缺一项扣2分 | |||||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见证取样数量及检测结果情况(6分) | 缺一项扣2分 | |||||
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得签署虚假文件。(4分) | 缺一项扣2分 | |||||
定期组织质量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隐患情况;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隐患整改情况(4分) | 缺一项扣2分 | |||||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教育组织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审核情况(4分) | 缺一项扣2分 | |||||
严重质量问题按规定处理情况;质量事故按规定报告情况(4分) | 缺一项扣2分 | |||||
2 | 实物质量(45分) | 抽查工程实体质量 (45分) | 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一处扣5分 | |||
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一处扣2分 | ||||||
观感质量较差的扣1—25分 | ||||||
其它质量问题 扣1—5分 | ||||||
3 | 创优治劣情况 (5分) | 根据创优申报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及现场实施情况(5分) | 未制定创优方案扣3分 | |||
未按创优专项方案落实施工扣2分 | ||||||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 得分扣分情况 |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安全履责情况100分)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 扣分 | 得分 | 扣分 原因 | |
1 | 施工企业管理(20分) | 每缺一项安全制度扣2分 每缺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扣3分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标准化扣5~10分 未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扣10分 | ||||
2 | 项目部管理 (20分) | 公司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未签订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的扣5分; 未制订各类制度与操作规程,缺一项扣1分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扣5分。未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 未定期或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的扣5分,上级文件未落实,扣5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整改到位的扣5~10分。安全资料中项目经理有代签字现象发现一起扣2分。 | ||||
3 | 持证上岗(10分) | 未如实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司索信号工)名册扣5分。 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发现一人扣2 分 | ||||
4 | 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10分) | 未编制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 未落实人员岗前培训教育(无照片,影像等证明材料)扣2~5分。 | ||||
5 | 标准化施工(20分) | 无绿色、文明施工创建计划,扣5分 无扬尘控制措施,扣5分 标准化施工台帐不齐全扣5~10分 无绿色、文明费用投入清单扣2分 | ||||
6 | 验收及设备登记 (10分) | 未提供钢管、扣件、安全网等验收、检测及有效证书的,设备、设施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每项扣5分; 机械设备未按规定检测和办理使用登记的扣10分。 | ||||
7 | 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 (10分)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方案的扣10分,审批手续不规范的扣3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要求完善方案的扣5~10分。 | ||||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 得分扣分情况 | |||||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实体安全(100分) 检查部位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 扣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1 | 安全防护 设施 (15分) |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每一处扣2分。 临边洞口不符合规范每一处扣2分 基坑支护不符合规范扣每一处扣3分 人行通道无防护每一处扣5分 工具式脚手架未按规范安装与使用每一处扣2分 满堂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每一处扣2分。 卸料、移动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每一处扣2分。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未使用发现一人扣2分。(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 ||||
2 | 模板支撑工程(10分) | 模板未按方案或规范搭设每一处扣2分 施工现场无验收工具扣2分 | ||||
3 | 机械设备 使用管理 (10分) | 起重设备作业区内有其他设施而无防护措施的扣3分;未执行机械日常验收、保养制度的每台次扣2分;起重机械未规范使用吊索具的一处扣2分;附墙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扣4分;安全保护装置或部件失灵的一处扣4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0分。 | ||||
4 | 安全用电 (10分) | 外电防护措施不到位擅自施工的扣2分;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到位的扣4分;电气元件不齐全一处扣1分;接零保护系统未形成的扣4分;保护零线未接到用电设备外壳每一处扣1分;导线随意拖地、架设在金属物上无瓷瓶绑扎的一处扣1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0分。 | ||||
5 | 消防管理 (10分) | 施工现场无消防平面布置图的扣2分;防火重点部位消防措施不到位的一处扣2分;施工作业面无消防措施的扣3分;现场使用劣质易燃安全网扣5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0分。 | ||||
6 | 标志标牌 (10分) | 安全标志设置不全每一处扣1分 图牌不全每缺少一块扣1分。 | ||||
7 | 文明施工 (15分) | 未落实门卫制度及责任人的扣2分;出入口未落实文明措施的扣3分;冲洗设备损坏或不使用扣5分;材料堆放无序的扣2~5分;生活或建筑垃圾未集中堆放扣3分;扬尘等控制不力的扣5~15分;存在其他问题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 ||||
8 | 后勤管理 (10分) |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扣3分;无淋浴设施的扣3分;宿舍中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的扣5~10分;生活垃圾未入箱的每一处扣1分;排水不畅有积水扣3分;无季节性劳动防护措施的扣3分。存在其他问题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0分。 | ||||
9 | 违反强条 (10分) | 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一次扣5分 | ||||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 得分扣分 情 况 | |||||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六(监理单位)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和分值分配 | 扣分 | 得分 | 扣分 原因 | ||
一 | 现场监理人员和监理机构管理(25分) | 1.监理规划的编制、审核等均应符合监理规范规定,并严格执行(2分)。 | |||||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核等应符合监理规范规定,并严格执行(2分)。 | |||||||
3.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应制成图牌上墙,内容完整(1分);办公环境整洁(1分)。 | |||||||
4.中标总监应按要求到岗(3分);变更时手续必须完整(1分)(无变更时总分为4分)。 | |||||||
5.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要求到岗(2分);人员变更时手续必须完整(1分)。 | |||||||
6.正确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的有效版本(2分),监理资料真实、完整、准确(1分)。 | |||||||
7.监理日记记录的内容归类正确、完整、连续(1分);总监及时审阅和签名(1分)。 | |||||||
8.项目监理部应按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2分)。 | |||||||
9.按规定编制监理月报,内容齐全(3分)。 | |||||||
10.对建设、施工单位违规行为应提出监理书面意见,并按规定上报(2分)。 | |||||||
二 | 质量控制(35分) | 1.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巡视、旁站和平行检查方案,并分别做好书面记录(2分)。 | |||||
2.按规定时限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完整的审核意见,并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执行(2分)。 | |||||||
3.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应按规定报验(1分);不得将不合格或未经复试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按合格同意使用(3分)。 | |||||||
4.严格执行检测见证取样制度,不得弄虚作假(2分)。 | |||||||
5.按规定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2分)。 | |||||||
6.对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3分)。 | |||||||
7.严格按规定进行工序把关,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2分)。 | |||||||
8.工程变更符合监理规范要求(2分);涉及重大设计变更内容的应督促审图(1分)。 | |||||||
9.现场工程质量状况与监理资料记录一致(3分);现场实体观感质量:优(8—12分),中(4—8分),差(0—4分)。 | |||||||
三 | 安全生产(35分) | 1.按规定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并严格执行(3分)。 | |||||
2.按规定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2分)。 | |||||||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分)。 | |||||||
4.按规定审核施工现场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和资格证(2分)。 | |||||||
5.按规定审查施工机械和设备的验收手续(2分)。 | |||||||
6.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2分);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2分);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上报(3分)。 | |||||||
7.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并有检查记录(2分)。 | |||||||
8.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与监理资料记录一致(3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优(8—12分),中(4—8分),差(0—4分)。 | |||||||
四 | 进度控制(2.5分) | 1. 按规定审核施工阶段进度计划,对不符合总进度要求的,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2.5分)。 | |||||
五 | 造价控制(2.5分) | 1.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计量支付监管(2.5分)。 | |||||
检查人签字: | 被检查单位签字: | 得分、扣分 情况 | |||||
三、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工程项目总得分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无分包工程的项目总得分=建设单位×15%+施工单位×65%+监理单位×20%
有分包工程的项目总得分=建设单位×15%+施工单位×50%+∑ (分包单位得分)×20%+监理单位×15%
四、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无法综合考核的在建项目,延用该项目上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得分;第一次列入大检查无法综合考核的在建项目,取该施工企业本次其他综合考核项目之平均分;施工企业只有一个在建工程,且为第一次列入大检查无法综合考核的在建项目,其得分为取本次所有检查项目的综合考核得分之平均分。(以上延用、取平均分最多不超过三次)
五、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建筑业企业在单个项目上之得分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无分包工程的总承包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三×30%+表四(一)×20%+表五(一)×20%+表四(二)×15%+表五(二)×15%。
有分包工程的总承包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三×20%+表四(一)×15%+表五(一)×15%+表四(二)×15%+表五(二)×15%+∑(分包单位平均得分)×20%。
分包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三(分包工程)×50%+表四(分包工程) ×50%。
六、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无法综合考核在建项目之施工企业在单个项目上的得分,延用施工企业该项目上次综合大检查得分;第一次列为综合大检查且无法综合考核在建项目之施工企业在单个项目上的得分,取该施工企业本次其他综合考核项目上的施工企业平均分;施工企业只有一个在建工程,且为第一次列入大检查无法综合考核的在建项目,其施工企业得分取本次所有检查项目上的施工企业考核得分之平均分。(以上延用、取平均分最多不超过三次)
七、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得分按该企业参加在建项目综合考核所有项目的平均得分55%计入。
八、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工程项目或单项被通报表扬的,其所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建筑业企业各得1分;有效期为一个考核时段,满分为5分。
九、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工程项目或单项被通报批评的,其所有参建的建筑业企业各扣1分,有效期为一个综合考核时段(即4个月)。
十、建筑市场综合考核表扬数量原则控制在受考核企业的3%以内,项目控制在2%以内;个人控制在1%以内。
附件3
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扣分
(一)通报批评扣分
1.在建筑活动中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24个月。
2.在建筑活动中受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每一次扣2分。
3.在建筑活动中受到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管理监督部门、辖市(区)人民政府、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1分。
4.在建筑活动中,因存在违规行为或施工现场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部门诫勉谈话的,每一次扣诫勉谈话单位0.5分。有效期6个月。
5.在建筑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3分。
6.建筑活动违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部门文件、通知要求的,每一项次扣1分。
(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扣分。
1.建筑业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每一起扣30分,有效期24个月。
2.建筑业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每一起扣20分。
3.建筑业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每一起扣5分。
4.建筑业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报告的,每一起扣5分。
(三)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被纪委和司法部门认定有不良记录的,每一起扣3分。
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每一起扣5分。
二、市场行为及主要责任人员到岗履责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1.建筑业企业涂改、伪造、出借《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印章”以及个人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授权证明材料的,每一起扣2分。
2.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每一起扣2分。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每一起扣2分。
4.建筑业企业将施工工程的部分内容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以非法人主体的形式签订施工合同即进行施工的,每一起扣1分。
5.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的,每一起扣2分。
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劳务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全部工程价款的,每一起扣2分。
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每一起扣2分。
8.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每一起扣2分。
9.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按省住建厅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每一起扣2分。
10.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每一起扣2分。
11.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在本单位企业信息库中的,每一人扣0.2分。
1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每一起扣2分。
13.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专业单位施工,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每一起扣1分。
14.总包企业中标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建设单位擅自另行发包给其他单位施工,且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总包企业未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的,每一起扣0.5分。
1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每一起扣2分。
1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每一起扣2分。
17.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工程中非自行完成的劳务由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但未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每一起扣2分。
18.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每一起扣2分。
19.施工合同(包括专业、劳务分包合同)未办理备案(见证)手续的,每一起扣0.5分。
20.施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包括劳务工资款)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的。劳务分包合同未载明劳务负责人的,每一起扣0.5分。
21.总承包企业未对工程的分包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并报监理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每一项扣0.2分。
22.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每一起扣0.5分。
23.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将分包工程发包给无信用管理手册的分包单位的,每一起扣0.5分。
24.建筑业企业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信用信息变更(资质等级及其内容变更,通信方式、人员变更)的,每一项次扣0.5分。
25.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等统计报表的,每一起扣0.5分。
26、建筑业企业未建立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支付台账或建立不完善的,每一起扣0.2分。
27.建筑业企业未建立材料设备采购或租赁等台账或建立不全的,每一起扣0.2分。。
28.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包括劳务工程款)的,每一起扣1分。。
29.建筑业企业未规范使用《常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台帐》,每一起扣0.5分。
30.农民工权益告知牌中,相关投诉电话未公布(或错误)的。每一项扣0.2分。
31.项目部对退场工种,未及时完成农民工工资结算,结算单未有涉及到的农民工的签字并留档备查,每一起扣0.5分。
32.施工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只与“包工头”个人签订承包协议,每一起扣0.5分。
33.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企业未将劳务工程款支付给劳务企业,或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班组长,未发放至企业自有农民工手中,并且又无农民工合法委托领取的委托书的,每一起扣1分。
34.发生10人以上农民工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施工企业不配合处理的,或处置不力的,每一起扣1分;发生10人以上农民工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级人民政府投诉,施工企业不配合处理的,或处置不力的,每一起扣1.5分。
35.施工企业项目部未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由劳务企业、劳务负责人、工种负责人、班组长组成的农民工工资投放处理网络,每一起扣0.2分。
36.施工现场项目部主要管理制度未上墙。每一项扣0.2分。
37.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每一起扣2分。
38.建筑业企业施工合同中明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未按住建部规定到岗履职,在岗时间按月统计达不到80%的,每一起扣1分。
39.现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但未按规定到岗履职,每一人扣0.1分。
40.规定应由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签署的工程建设文件,未签署或由非本人签署的,每一起扣0.5分。
41.施工企业(或其发包的劳务企业)在现场未配备专职(兼职)劳务员,虽配备劳务员,但劳务员未按规定履行协调农民工实名制登入及日常考勤工作的。每一起扣0.2分。
42.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发包的劳务企业未在施工现场派驻劳务负责人,或派驻人员与劳务分包合同载明的人员不一致的。每一起扣1分。
43.施工企业(或其发包的劳务企业)未向进场农民工进行权益和义务告知的,或告知人员不全的,或告知内容未涉及农民工合同形式、考勤义务、投诉程序等内容的。每一起扣0.2分。
44.施工现场未使用从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系统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的,或虽已安装系统,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完善的。每一起扣0.5分。
45.施工现场项目部未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立农民工考勤公示栏,或未将农民工出勤情况、工资支付明细表在公示栏公示或公示不全的,每一起扣0.2分。
46.建筑业企业未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工程造价资料的,扣1分,本单位造价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缺一员扣0.5分。
47.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本企业非本项目执业人员执业印章的,扣0.5分。
48.建筑业企业出借、借用外企业造价从业人员证章的,每一项(次)扣1分。
三、工程招投标活动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1.在投标活动中,经查实存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每一项分别扣5分。
2.建筑业企业在投标活动中,发现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错漏之处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等,每一项分别扣3分。
3.建筑业企业在投标活动中,发现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递交投标文件的、放弃中标项目、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签订合同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项目中标后,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的、未按照规定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等,每一项分别扣1分。
4.建筑业企业在投标活动中,发现存在开标时主要人员迟到、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注册建造师未到场、有关人员未携带第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注册建造师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等,按6个月计,上述行为累计满三次扣1分。
5.建筑业企业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弄虚作假,抬价压价的,每一项(次)扣1分。
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1.建筑业企业未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未能有效落实质量责任;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手续不完备(未经企业内部和监理单位审批)即进行施工;工序检验或隐蔽验收手续不完备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每一项次扣0.5分;应持证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责任不到位,质量控制资料与实物不同步、弄虚作假的,每一项次扣0.25分。
2.存在未按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每一项次扣1分,设计变更手续不完善,每一项次扣0.5分。
3.存在按规定必须经现场见证取样检测合格方能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未进行检验,材料报验程序不符合要求,材料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每一项次扣0.5分。
4.未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现场取样的,检验不合格试块试件未按规定处理的,每一项次扣0.5分。
5.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每一项次扣1分,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每项扣0.5分。
6.施工过程中,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隐患整改要求未及时进行整改并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每一次扣0.25分。
整改回复弄虚作假的,每一次扣0.5分。
7.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未定期组织质量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未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的;因存在严重质量隐患被责令局部停工的,每一次扣1.5分。
存在质量缺陷且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整改的,每一项扣0.5份。
8.项目经理未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未在验收文件上签字或签署虚假文件的。每一项扣0.5份。
9.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或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收到该工程质量投诉2次以上,经核查是施工单位质量问题的,扣1分。群体上访经核查是施工单位质量问题的扣1.5分。
五、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1.建筑业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未能制订和有效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并履行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未能按规定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每一项(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2.建筑业企业和施工现场项目部未实施有效安全管理,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局部停工整改的,每一次扣2分。有效期6个月。
3.施工现场发现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或已办理拆卸注销告知仍使用的,每一台次扣1分。有效期3个月。
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即从事安装、拆卸作业的,每一台次扣1分。有效期3个月。
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附着、加降节)作业前未按规定审批签发“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附着、加降节)作业单”的,每台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施工现场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暂停使用的,每次扣2分。有效期6个月。
4.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发出停工整改意见拒绝执行的,每次扣1分。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一次扣1分,整改回复弄虚作假的,每一次扣2分。有效期6个月。
5.建筑业企业和施工现场项目部未按规定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交底和验收的,未有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每一次扣1分。有效期3个月。
6. 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每一处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7.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构配件、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的,扣1分。有效期3个月。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定的,每一次扣1分,有效期6个月。
8.施工现场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的,每一人次扣0.5分。有效期6个月。
9.建筑业企业和施工现场项目部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10.现场安全资料未如实反映施工实际状态的,上级文件未落实的每一次扣1分。有效期3个月。
11.危险性较大分部项施工时项目经理未到现场带班,安全资料中项目经理有代签字现象,每一项次扣1分。有效期3个月。
六、文明施工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1.施工过程中,考核为不合格工地的,每一项目扣3分。
2.施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被数字化城管长效管理扣分的,每一次扣1分,被媒体曝光的,每一项目每一次扣2分。有效期6个月。
3.施工过程中,发现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每一项目每一处扣1分。有效期6个月。
4.宿舍内用电线路乱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的,发现一次扣1分。有效期3个月。
5.建筑起重设备作业区内有与高压线小于安全距离的、城市主次要干道、学校社区等危及公共安全且未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每一项目每一处扣1分。有效期6个月。
6.施工现场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未硬化,土方未覆盖,扬尘易发区未装电子监控设备,未有控扬尘措施,场容场貌较差,每一项每一次扣1分。有效期3个月。
7.施工现场因违规或野蛮施工,发生有责投诉,情况属实的,每一项每一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七、以上扣分除注明有效期外,其余有效期均为12个月。
附件4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工作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工作管理,确保信息采集依法科学、公开公正、及时准确,促进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依据《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负责市区在建工程的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工作。
溧阳市、金坛市、新北区、武进区、戚墅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在建工程建筑业企业的日常信用考核工作。
第三条 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工作的相应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落实工作具体责任人,按照工作流程实施管理。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业企业存在违反“细则”规定,按照“细则”之附件三实施考核扣分时,应将该企业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况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填写《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分扣除流转单》并提交单位主要领导审核;
2.单位主要领导在审核现场监督管理人员提出考核扣分建议后,在确定必须实施考核扣分时,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分扣除流转单》中予以审核通过并提交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及局领导审定;
3.局领导审定通过后,统一由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子系统。
第五条 通过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实施的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扣分建议、审核、审定信息,将自动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送给相关人员。
第六条 被扣分企业如对扣分情况有异议,可向实施日常考核建议扣分的单位提出申述。建议扣分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复核职责。对扣分事实有误的,应当责令改正;复核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